国务院再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给相关行业带来了利好消息。根据国务院日前下发的2004第1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代理报关企业、自理报关企业将不必到海关进行注册登记。
目前,报关企业分为三类:代理报关企业、自理报关企业、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指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并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等事宜,并依照规定履行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境内法人,如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船务代理公司。自理报关企业,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在海关履行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只为本企业(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境内法人企业。专业报关企业,即报关行,指依照规定程序设立,主要从事接受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和运输工具负责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的委托,办理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纳税等事宜的境内法人。
注册登记取消前,海关规定企业申请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获得代理注册登记: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交纳风险担保金人民币20万元;海关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代理机构注册也在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之列。所谓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办机构是指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商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申请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事宜的中介组织。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代理机构注册2002年12月10日以前由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批,后由国家认监委审批。此前,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代理机构在取得国家认监委颁发的注册证书后,方可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办业务,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
据悉,上述审批项目虽然被取消,但相应的规章改革尚未跟上,有关政策尚在调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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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
1.原审批部门:商务部
项目名称:供港澳地区鸡肉产品出口企业和加工企业登记备案
设定依据:《供港澳地区鸡肉产品出口管理试行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二OO一年第29号)
2.原审批部门:商务部
项目名称:供港澳地区活鸡出口定点供货鸡场备案核查
设定依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供港澳地区活鸡出口实行定点供货鸡场备案核查制度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440号)
3.原审批部门:商务部
项目名称:对日稻草出口审批
设定依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对日稻草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外经贸管发第176号)
4.原审批部门:商务部
项目名称:特定机电产品进口审批(非关税措施产品,非自动许可)
设定依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二00一年第10号)
5.原审批部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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