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几名下岗职工,去年根据招工广告宣传的优厚条件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工作后却发现工作环境恶劣,加班加点也无法完成定额,薪水很低且常常拖延发放。我们以劳动合同系被骗所签的应为无效为由与公司交涉。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却不给付我们干了两个月的工资。经理说合同既然无效当然就没有根据发工资了。
请问:劳动合同无效就不能获得工资吗?
读者: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合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而订立的,则为无效合同。据你信中所述,因为公司虚假的广告宣传,你们与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而实际情况却与广告内容相差甚远,你们以受欺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在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无论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是否有过错,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由用人单位按照订立合同时所约定的劳动报酬或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有过错并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根据《劳动法》第97条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你们可以据此要求公司支付你们的劳动报酬并要求赔偿给你们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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