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出台九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新疆纺织服装产业政策,加快延链补链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根据通知,为加快推进棉花和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在执行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新疆将从多方面发力推动产业升级。在资金支持方面,提高纺织服装生产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貼息金额,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新建或从疆外转移的混纺纱及混纺织布生产企业,服装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财政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和2000万元。
在产业升级扶持上,对在疆纺织企业实现从棉纺向混纺转变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获得国家不同等级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对纳入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培育的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也将分别给予奖励,并支持重点企业与国内科研院所共建相关机构,给予一定补贴。
此外,政策还涵盖产品销售补贴、市场平台建设支持以及闲置厂房利用等方面。对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不同支数精梳纯棉纱或棉混纺纱予以销修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地(州、市)建设国际纺服中心或吸引规模化平台公司落地,按入驻企业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盘活改造现有闲置厂房用于相关生产加工,将按招商政策给予支持。
上述政策措施涉及的补贴奖励资金均由自治区承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工信部门申报。政策措施执行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可根据情况适时修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照执行。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将助力新疆加快建设国家优质棉花棉纱基地和向西市场为主的纺织服装加工基地。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