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与2017年版相比,新版负面清单从63条减少到48条,明确在22个领域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清单更短,开放更大;限制更少,红利更多。清单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
负面清单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基本放开制造业。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船舶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飞机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
一是对外开放领域更宽。全国版的负面清单在金融、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文化、汽车、船舶、飞机、农业、能源、资源等多个领域推出了开放的举措,限制措施缩减了近四分之一;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进一步在文化、资源、种业、电信等领域进行开放的压力测试。
二是透明度和规范度提高。两张负面清单统一列明了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一律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是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国版的负面清单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独立出来,与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表述和体例一致,使境外投资者更容易理解、更容易比对。
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从区域试点扩展到全国统一,是市场准入制度和投资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这不仅是清单长度的缩短,更重要的是推动了重点领域开放,进一步彰显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决心。通过新的开放措施,将进一步深化我国同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投资合作,开展更广泛的资本、技术、管理、人才交流,从而在更大范围实现互利共赢。
放宽市场准入的22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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